根据2007年5月22日,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关于批准新增法律硕士等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学位办[2007]28号)》精神,我校成为新的一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之一。
来源:上海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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