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批申报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合作的通知
秘书处[2008]3号
各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培养单位: 自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与中国(双法)项目管理研究委员会(PMRC)暨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IPMP)中国认证委员会(以下简称合作方)开展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的合作(以下简称资质认证合作)以来,已批准清华大学等8所学校作为第一批开展合作认证的培养单位。试点工作情况良好。经指导委员会与合作方研究,决定启动第二批资质认证合作的培养单位申报工作。现通知有关事宜如下: 一、拟批准第二批资质认证合作的培养单位名额:12所。 二、申请条件:已有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学位授予的培养单位均有资格提出申请(第一批试点单位本次不需要申请)。 三、约束条件:获得资质认证合作的单位必须在获得批准后的有效期(即三年)内至少开展一次资质工作。 四、评审机构:经指导委员会委托和授权,全国项目管理领域教育协作组(以下简称协作组)与合作方有关成员组成项目管理领域资质认证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负责评审(成员名单见附件一)。评估委员会负责评估和审定项目管理领域培养单位的资质认证资格。 五、评估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由申报单位交纳的申请费分担。 六、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见附件二) 七、具体步骤 1.申请时间:2008年2月21日~2008年3月31日 2.申报材料提交地址 书面版(请挂号)邮寄至北京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建设管理系(100084) 王媛收 电子版(收到材料均会回邮确认)传至E-mail: mpm@tsinghua.edu.cn 3.协作组联系电话:010-62788036,传真:010-62773661 4.评审结果公布时间:2008年5月15日 5.申报结果公布方式:书面通知寄至申请院校的研究生院(部、处),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网和协作组网也将同时公布。
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二ΟΟ八年一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