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罗马法复兴时期出现的以研究和恢复罗马法为核心的法学流派是() A.罗马法学派 B.社会法学派 C.注释法学派 D.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 [答案)C [考点]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解析]西方法学到古罗马共和国时期,已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产生了法学派别。到中世纪的西欧,在思想领域中,基督教神学占统治地位,法学成为神学的一个分支。在12—16世纪出现了以研究和恢复罗马法为核心的新的法学,主要是意大利的注释法学派。以后到19世纪、20世纪,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和新自然法学派等才出现。
2.现代社会不仅需要法律这种社会规范,而且还需要道德、习俗等其他社会规范。这表明()。 A.法律的起源与道德有关 B.有些法律规范是从社会习俗演化而来的 C.法律规范和其他社会规范的表现形式不同 D.法律不是惟一的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答案]D [考点]法律作用的局限性 [解析]法律作用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它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手段中的一种。尽管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在处理复杂社会问题时,除运用法律调整外,还应有道德、习俗、政策、纪律、规章等调整。在需要综合治理的场合,法律有时甚至不是首选的手段。
3.维护和保障立法活动合法性的法的制定原则是()。 A.合宪性与法制统一原则 B.民主性原则 C.科学性原则 D.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原则 [答案)A [考点)法律制定的原则 [解析]法律制定的原则包括合宪性与法制统一原则、科学性原则、民主性原则等。其中合宪性与法制统一原则是维护和保障立法活动合法性的法的制定原则。因为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对:立法活动一般都有规定,立法活动合法性首先是指符合宪法中的有关规定,即要具备合宪性,包括立法主体的合宪性、内容的合宪性、程序的合宪性。法制统一原则是合宪性原则的继续,它要求立法机关所创设的法律应内部和谐统一,做到整个法律体系内各项法律、法规之间相衔接且相互一致、相互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