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在我国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司法原则时()。 A.可以不再以党的政策为指导 B.仍然要以党的政策为指导 C.有时也要以党的政策为指导 D.由司法机关决定是否受党的政策指导 [答案]B [考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
[解析]“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的司法原则之一。以法律为准绳,意味着在整个司法活动中,在审理案件中,法律是最高的标准,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对司法提出的必然要求。但是,这并不是说,贯彻这一司法原则可以不再以党的政策为指导。在我国,党的政策与法律在本质上的一致性以及在表现形式等方面的不同特点,决定了二者的相互关系。第一,党的政策是法律的核心内容,是法律的灵魂,是法律的精髓。党所提出的主张和措施从根本上说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利益。党通过政策的法律化来实现自己的政治领导。第二,法律是党通过国家政权贯彻党的政策的基本手段。党的政策被制定为法律,上升为国家意志,能够获得有力的实施保障。第三,贯彻党的政策能够促进法律更好地得到实施,树立法治的权威。比如,在刑事执法中,只有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指导,才能突出打击重点,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政策的指导作用甚至还在立法中获得·了确认。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7.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划分标准是 ()。 A.是否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B.是否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C.是否由法律规范予以调整 D.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 [答案)D [考点)法律事实的种类划分 [解析]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按照法律事实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可以把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法律行为,则是指与当事人有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作为和不作为。
8.下列措施中,属于法律制裁的是 ()。 A.国家公务员甲因违法失职受到降级处分 B.驾驶员乙开车时不小心将一行人撞成轻微伤,乙主动赔偿了该行人300元钱 C.公民丙犯盗窃罪,但因有立功表现,法院判决免除其法律责任 D.党员丁因违反党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答案]A [考点]法律制裁 [解析]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可见, A属于法律制裁。B中赔偿行为是由驾驶员乙而不是特定国家机关作出的,C中法院判决免除丙法律责任的行为并非强制性惩罚措施,D中对丁的处分是由党组织而不是特定国家机关作出,因而B、C、D均不属于法律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