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做好MBA招生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程序,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复试工作要始终坚持合法、公开、公平、公正、有效的原则。
第三条 复试工作在商学院MBA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领导小组至少由3人组成,学院主管MBA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
第四条 复试评委由商学院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有教学经验的教师及企业中高层管理者担任,商学院MBA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负责复试的组织管理工作。每组另配一名记录员。
第五条 复试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MBA联考”并以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初试成绩达到学校分数线的考生。我院实行差额复试,参加复试人数为我院拟录取人数的120%左右。
第六条 复试时间2008年3月23日;复试地点:中国人民大学(限北京教学点)。
第七条 复试采取口试的形式,测试内容包括政治、英语、专业课、综合素质四项。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提交一万字以上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经济学或管理学论文或者在报刊、杂志上发表的三篇以上文章。
第八条 复试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凡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规定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复试通知书,按照复试通知书的要求参加复试(网址:http://pgs.ruc.edu.cn)。
复试工作分组进行,考生根据报到时领取的《复试安排》到指定的教室参加复试。
复试小组负责查验考生准考证、身份证(或军官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
各项复试均以考生抽题作答的形式进行。考生从指定试题袋中抽取题签,按规定的答题时限依次回答题签上的问题,复试评委可就题目涉及的范围补充提问,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30分钟左右。
复试小组负责对每位考生的复试情况进行记录。
考生回答问题完毕,由每一位复试教师通过逐项赋分方式给出各自的成绩,并写出评语。各科复试成绩经计算平均分后得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