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大家交流四个问题:第一,问题提出。第二,定价假设;第三,价值确认;第四,价值实现。
为什么会提出这个问题?我们作为最宝贵的财富,在我们的社会,在我们的财富计算里没有表现出来,或者说没有得到社会的承认。05年我们有一本书《人力资本定价》,06-07年我又有一些思考,这个我可能和前面的观点不太一样,请同志们谅解。
为什么提出这个问题?人是生产力最积极主动的因素,无论从社会实践来看,从基本原理看,多数大家是承认的。从管理理论看是有问题的,人的价值没得到实现,一个是思想问题,一个是理论问题。作为资源的稀缺性,影响构成成本的重要性,表现财富的宝贵性。到底稀缺到什么程度,重要到什么程度,宝贵到什么程度,要衡量,能不能衡量,是可以的,可能性加必要性就会成为必然。土地时期土地是宝贵的,商品经济条件下货币资本是资源,知识经济时代信息是资源。现在一些聪明的企业家在做人力资本创新,有了创新人力资本就会有技术创新,这就有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这些核心竞争力在市场上表现出来就会有利润,通过这些利润再搞技术创新,就会发展扩张。
从核心竞争力来讲,一个企业或者一个组织能不能干出优秀的业绩,靠的就是核心竞争力,靠的就是人。从社会财富的宝贵性,《管子,权修》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莫如树木;百年之计,莫如树人。美国麦当劳的创始人认为,企业成果=原材料×设备×人力。都把注意力分在人身上。惠普董事长认为,财富=人才=资本+知识,博士+汽车库=公司。联想集团柳传志说过,联想集团资产几十年间从几十万变成了几十个亿。
我们讲资产,一个是不反映,未认识到此问题;不能反映,从理论到实践,都未解决问题,我们还是在纸上谈兵阶段。台湾有个学者写了一本书《把自己卖个好价钱》。定价有一个前提,人力资本定价,首先要讲人力资本的形成,人力资本由内层价值和外层价值构成,人力资本价值有自己投资的,有政府投资的,有企业投资的,这个内生价值和外生价值都由人力资本自己个人投资。
定价产权归属,产权归属是定价的必要条件。人力资本为个人所有,经过计算人力投资的主体主要靠个人,国家投资、组织投资是义务,也可以互相抵消而忽略不计。关键要明确产权制度是制约人们行使权利的规则,这是社会经济的映象。人力资本反映的是能力权、行为权,时间问题就不去解释了。我们讨论的人力资本的价值是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后发挥以后,所新创造的价值做了各项扣除之后,按商定的契约,与其等价的物质资本按比例而分,所应得到的哪一部分价值。价值确认靠市场契约,中央的人才观也是这样。
人力资本定价,人力资本带来现在或者未来的收益,存在于人体之中的知识、技能、健康等综合价值存量,人力资本定价是对其价格进行确定,这里的确定是向人力资本价值进逼的过程。人力资本市场定价要考虑到直接或间接的,市场定价只是初步的确定。市场交易契约是对人力资本价值初步确认,人力资本投资的价值以及投资所形成的价值如何计算,需要通过市场主体在一定市场权利下,经过博弈达成协议,然后通过契约加以确认。人力资本价值是否能以契约形式确认,影响因素诸多,自身内涵的高低,仅是重要因素之一。判定人力资本价值高低的依据,更重要的是对人力资本企给企业形成的实际或预期贡献而认定的,并非全依据其拥有人力资本的人的身份、职位、职称来决定,同时必须推动实际验证,以及情况的变化而调整。
市场上的企业,应该是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的特别合约。从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来看,企业乃是“一系列合约的联结”,张五常认为,企业无非是以要素市场的交易合约代替了产品市场上的合约;罗森认为,人力资本的所有权属于体现他人的人。这都是很有见地的思想。人力资本通过契约定价一般情况下能够通过市场的价格信号,比较好的反映市场的供求情况。一般不会出现人力资本价值的长期失真,我们的人力资本沉淀失真的这是普遍的,包括贸易顺差,或者市场竞争力相当多的是人力资本价值长期失真所抵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