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追踪
环帽制品尊重员工签约意愿
萝岗区一家港资企业环球帽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帽制品”)出现让员工重新订立用工合同事件,近百名员工拒绝签合同。
在区劳动保障部门监督下,环球制帽公司组织涉及事件员工进行签名自愿选择用工主体(雇主)。据统计,有207名选择与环球制帽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仅8名员工选择与创智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劳务工派遣到环球制帽公司工作。
惠州汇利承诺按法律规定用工
惠州市大亚湾区劳动局接到惠州大亚湾汇利日用制品有限公司来电投诉,称该厂强行与他们解除了劳动合同后,再要求与他们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工人不同意。
区劳动局会同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通过向劳资双方宣传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及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厂认识到用工管理中的缺陷,并主动承认错误,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用工。
前瞻
新法迫使企业管理三大转变
谢迎建认为,无论主动也好、被动也罢,企业的管理方式将逐步实现三个转变势在必行。
转变一:压力式管理转向激励式管理。企业对员工施加压力最典型的表现就是劳动合同期限越签越短:从三年一签到一年一签,直到现在“流行”的半年一签,合同期限缩短的“潜台词”就是:终止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在企业手中,员工必须顶着压力争取不断迫近的下一次续签。
转变二:不平等管理转向平等管理。一个企业往往会将员工分为“三六九等”。不平等管理带来的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同工不同酬”,同等的劳动付出却只能得到差别工资和社保待遇,“这实际上严重挫伤了员工的积极性”,实现平等管理、同工同酬,在一次分配中更多地体现公平,是必然趋势。
转变三:粗放式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粗放式劳资管理无法适应新法的实施,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岗位将要求专业人才担任,“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的管理,调整自身不适应之处,而不是想方设法钻法律的空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