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有媒体报道称“华为让万人辞职、重新签订合同”一事,华为公司给新浪科技独家发来正式说法,称“辞职完全属于员工自愿,没有公司强迫行为。绝大部分员工会通过竞岗回到原来的岗位”;并且,华为是“认真学习、理解、坚决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使华为的用人制度合法、规范,并富有竞争力”,“没有侵犯员工权益”。
“依据劳动合同法对人力资源管理做调整”
有媒体报道称,华为公司最近出台了这样一条举措,所有工作满八年的华为员工,在2008年元旦之前,都要先后办理主动辞职手续,即先“主动辞职”、再“竞业上岗”,重新与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其后有媒体评论称,华为此举意在规避即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该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永久员工。也就是说,只要这类员工没有严重的违纪行为,企业就不能解雇他们,那么只要这家企业不倒闭,员工从此就捧上了“铁饭碗”。
对于华为是否出台了这一规定,华为做了详细解释。
华为表示,国家颁布了《劳动合同法》后,华为认真学习、理解、坚决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使华为的用人制度合法、规范,并富有竞争力。
对于此事的原因,华为表示,近十年来,快速发展,员工人数已达到7万余人,积累了一些问题,比如:母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派遣公司交叉使用、聘用主体关系混乱,不利于业务运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需要重新规范。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新的要求,我们也需要重新梳理。
华为称,针对上述问题,华为和所有企业一样,都必须尽快纠正,让自己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为此,需要对人力资源管理做一些调整。
没有强迫辞职
华为表示,近年来,为适应业务国际化的拓展,提升国际竞争力,华为进行了一系列的人力资源制度变革,包括人岗匹配和定岗定薪的薪酬制度改革、员工福利和保险保障制度的改革等,目的是让企业内部更和谐、更富有活力。
据悉,在学习、理解劳动合同法后,华为有部分主管和老员工自愿提出辞职,重新接受公司的挑选。本次自愿辞职的老员工中,有些经历过1997年的市场部集体大辞职;有些人在2002年公司经历IT冬天的时候,主动降薪10%,与公司同舟共济,共度难关。华为走到今天,靠的是这种奋斗精神和内部的一种永远处于激活状态的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