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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感言
我们到底培训了什么?
名为“培训”实为“工作”
其实,培训生制度并非西门子首创,在国外,许多大公司都会直接到大学招聘,然后将其送至某些专业机构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再行录用。但是,这种常见的做法到了国内却似乎遭遇“水土不服”。
在2007年夏季,培训期届满之时,西门子打算与这些培训生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包括小彭在内的一些培训生却认为,“Sales 100”项目名为“培训”实为“工作”,干活一样不少,拿钱一样不多,因此他们不愿意再签署劳动合同为西门子服务。这些人当中,有人直接提出辞职,有人拒签合同而被辞退;但更多的人,最终签约,因为他们害怕高达30万元的赔偿。
对于“不合作”的培训生,西门子要做的就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或许,追讨几十万元的培训费并非西门子的真实意图,要吓阻其他人“群起效仿”才是关键。
未受预期培训而感失望
2007年10月,上海浦东劳动争议和仲裁委员会对2起案件进行了首次审理,第一个被诉的就是小彭。2005年7月6日,小彭与某人才服务公司签约,外派到西门子北京和上海的分公司,为期2年;同年7月11日,小彭与西门子签订培训协议。2007年6月30日,小彭与派遣公司劳动关系终止后,不愿意再与西门子签订劳动合同。随后,西门子要求他支付违约金30余万元。劳动争议由此产生。
仲裁委两次开庭审理此案。审理中,小彭邀请了西门子客户公司的一位工程师出庭作证。该工程师证明,小彭在2006年10月至2007年5月,代表西门子为其所在的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所有的工作时间都在这家客户公司,有时候周末也在那边工作。西门子认为,这就是为培训生提供的实践内容。但是在这位工程师看来,这一过程只是:他们购买了西门子的设备,西门子派人来安装、调试设备。而培训生更是直言不讳地表示:毕业生为客户提供服务,难道客户会给我们培训么?这些培训生因为没有接受预期的“培训”而感到失望。
培训生们认为真正的“培训”,只不过在《培训协议》签订后,西门子为所有新员工,安排了一个月的培训课程,内容多为对公司及其产品的介绍。而这种培训在培训生看来应该是公司的义务,而并非特别提供的培训机会,更不需花那么多钱。之后,培训生的工作多是为西门子作电话热线的技术支持,以及包括为西门子筹备展会,进行现场技术服务,为项目技术支持等工作。但西门子认为这些劳动就属于协议约定的实践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