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企业陷阱
2007年11月3日,“哈药”798名职工,突然被工厂口头通知“可以领300元钱回家不用来上班了”。因为“合同到期”了。
2007年11月底,北京某上市公司总部职工吴彦接到辞退书。因为“合同到期”了。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多个企业不约而同调整人员:辞退老员工,招聘新员工。奉献了自己青春与忠心的劳动者,突然间被抛弃。
他们开始寻求法律与政府帮助。然而,企业的早有准备,让律师与法官无可奈何。法官预言,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短期内纠纷会增加,劳资纠纷甚至会影响社会安定。
政府有关部门,在面对这些遭遇企业陷阱的劳动者时,表示不会坐视不管。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呼之欲出。
希望,就在眼前。
哈药 “裁员风波”调查
“中央2台正播关注劳动合同法的节目”,2007年12月28日21时19分,本刊记者接到哈药集团制药总厂职工宛春荣这样一则短信。
宛春荣是哈药集团制药总厂(以下简称药厂)这次“被踹回家”的职工中的一员。
本刊记者采访这些“被踹回家”的职工时,宛春荣说,“我们以前不关注法律,现在我们被药厂裁员回家了,想不关注都不行,因为涉及到我们切身利益了!”
2007年11月3日,像往常一样到药厂上班的112、103车间职工,突然被工厂口头通知“可以领300元钱回家不用来上班了”。药厂有关领导表示,这798人(极少数是男职工)被裁员的原因是“岗位调整”,并且“合同到期”了。
12月13日,这些“被踹回家”的职工向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哈市劳动局)仲裁处提出书面仲裁申请,“到2008年1月2日,我们还没有收到哈市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专门给我们做出的正式的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