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四位一体”的培训投资机制,逐步形成多元化投资渠道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基本上由政府举办,这种办学模式一方面是计划经济的直接产物,另一方面也是将教育看成是上层建筑的必然选择。教育一直作为准公共产品,教育事业也一直作为准公益事业在举办。因此,我国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的投资,一直以政府的财政投资为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育与完善,附着高等教育事业向大众化的发展,政府对教育的财政投资必然需要进一步加大,以确保预算内高等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预算内生均高等教育事业经费、生均公用经费的“三个增长”。然而,就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看,政府的投资,毕竟“增长”空间有限。因此,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机制必然形成。我们认为,对于高校教师的培训,是对高等教育的一种最重要的投资,也就必须建立起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即以政府为主,学校、教师个人共同分担,社会(企业)作为有益的必要的补充,从而建立起“四位一体”的培训投资机制,逐步形成多元化投资新渠道。
1.建立政府、学校、教师个人、社会分担投资成本的新机制
高等学校教师人力资本投资具有积极外在性特征。从高等学校教师人力资本投资的三个(教师个人、学校、政府)主体来分析,对高等学校教师人力资本的投资不仅能够给承载者—教师带来各种收益,而且还可能为承载者所处的社会、学校和家庭带来各种不同的收益。高等学校教师作为知识的承载者是其投资活动的主要受益者,教师对自身进行投资得益于通过投资获得相应知识,并通过这些知识、技能给自身带来学术上的成果、经济上的收益、社会地位的提高以及自身的成就感等。高等学校作为办学主体,其行为动机主要产生于高等学校对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提高学校自身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的内在追求,以及来自于国内外高等学校竞争的外在压力。在此前提下,大学对教师人力资本的投资可视为一种与物质资本投资相对应的投资,是可以得到明显回报的重要的投资。政府对高等学校教师人力资本的投资行为动机与个人和高等学校追求各自的经济利益的投资行为动机不同,其主要是为了满足政府行使公共权力,发挥其公共职能作用的需要。
显然,在我国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和高等学校教师培训经费需求迅速膨胀的情形下,仅仅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己远远不能满足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发展的要求,转换机制,形成以政府为主,学校、教师个人分担培训成本的新机制是不可避免的现实选择,社会(企业)投资不具有天然的自觉性,可以通过政策引导如捐赠的形式或校企合作的形式鼓励其加大对培训的投资,以期建立政府为主导,学校、教师个人合理分担,社会(企业)作为有益的必要的补充的形式,即建立“四位一体”的培训投资新机制。
2.政府、学校、教师个人、社会分担投资成本符合经济学中“利益获得”和“能力支付”原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等学校和教师越来越普遍地认识到,接受培训所支付的成本是一种投资,是对人力资本的一种投资。从一定意义上说,这种人力资本在经济学上具有同某种物质资本相类似的性质,即它是带来一定未来收益的源泉,但几乎所有教师都乐于在不承担费用的前提下接受培训。事实上,培训常常使教师因负担培训费用而使受训期间收入减少。因而这样的培训费用负担方式往往会使教师受训的积极性下降。同样如此,学校苦于办学经费的压力,往往对教师的培训重视不够。所以,在教师培训投入中,由学校单方负担或教师单方负担的方式都不利于教师培训工作可持续发展。
因此,从有利于高等教育的长远发展来看,一方面可以考虑把培训费用和培训收益都部分地由教师承担,而不由学校承担全部培训费用,也不由学校获得全部培训收益,共分担方式可以根据学校财力情况和发展状况,进行一定比例的分担。这种投资成本分担形式符合经济学中“谁受益谁支付”的“利益获得”和“能力支付”原理。另一方面,政府需要在教师培训中应有所作为。根据一个高等教育发展不同时期的不同要求,应有计划地组织高等学校教师进行培训,并给予一定的培训补助,以鼓励教师不断参加各种培训,深化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当前最重要的资讯和学科最前沿的研究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