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我校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7]2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二〇〇七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07]10号)要求,现将2007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我校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分别简称外国语水平考试、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院系及时通知申请我校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协助做好本次考试报名工作: 一、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范围 (一)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的主要语种为:英语、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必须与我校相应学科全日制在校生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相同。 (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范围: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中的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按一级学科进行,考试的学科目前有27个,分别是:哲学、经济学(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历史学、生物学、地理学、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作物学、临床医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和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 拟申请我校相关二级学科专业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应对照相关一、二级学科的关系(可参见学位办网页中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科目简介》),参加相应的学科综合考试;申请我校一级学科民族学下的各二级学科及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硕士学位,暂无学科综合考试要求。 在以上学科范围内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除要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按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外国语)外,还需取得《同等学力人员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和相应学科的《同等学力人员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方能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二、考试时间: 2007年5月27日(星期日): 上午:9∶00 —11∶30 外国语水平考试 下午:14∶30 —17∶30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三、考生资格与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已通过我校学位办资格审查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即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04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 2.本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已提交我校学位办,并经我校学位办审查被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二)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办法。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陆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持经我校学位办审查通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简称《考试资格审查表》,可在www.cdgdc.edu.cn下载)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考生一般应在北京参加报名和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报名考试,必须经我校学位办和其工作单位所在省级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名和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