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谢迎建认为,无论主动也好、被动也罢,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要逐步实现三个转变。转变一:对员工从压力式管理转向激励式管理;转变二:不平等管理转向平等管理;转变三:粗放式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即将于2008年1月1日生效。这部旨在规范用工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法律,却在有的企业被一些人误解、曲解、甚至抵触,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企业突击辞退员工、要求员工“自愿”辞职、重签劳动合同等负面现象,引发了社会各方高度关注。
企业怪招迭出
进入10月份以来,随着劳动合同法施行日期临近,广东、四川、福建、海南等省份,不时传出企业突击辞退老员工、强迫员工“自愿”辞职重签劳动合同的案件。
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出台《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补偿规定》,动员老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岗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时成为社会热点话题。
广州市番禺胜捷消防企业集团让200多名员工先填写了离职协议,再重新填写入职申请,正常上班;东莞市塘厦裕鼎五金运动用品厂强迫1000多名工人 “先离职后入职”,即一手签自愿离职书,一手签新合同。
惠州大亚湾汇利日用制品有限公司要求2500名员工重签合同,新合同起始日期为2008年1月1日。员工们同时被要求签署一份终止原劳动合同关系的“协议”。
还有的企业打算宣布 “停产”,工人放大假,两个月后“重新开张”,届时再签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