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小时工每半个月就能从雇主处结算一次工资。
天津市劳动局有关人士介绍说,即将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即将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还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不得约定试用期,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市劳动局有关人士同时提醒,虽然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为了防止出现意外,双方最好还是签订劳动协议或合同。 下一篇:新劳动法震荡东莞 “华为模仿秀”上演 劳资新秩序涤荡“世界工厂”
◎《劳动合同法》将行,劳资矛盾频发
◎用工成本提高迫使东莞产业升级
新劳动法震荡东莞制造
劳动纠纷此起彼伏,中小企业面临考验
■《劳动合同法》关键词
●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