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福建省南靖县的卢广才、陈春雨二位青年,怀着不安的心情来到南靖县人民法院,分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两年多前外出至今去向不明的妻子离婚。
原告卢广才、陈春雨诉称,2003年12月初,他们认识一位广西中间人。随后这位中间人分别将其“亲戚”,即家住广西隆林各族县的韦亚念、岑亚韦二位未婚姑娘介绍给原告认识。 经相亲后,二原告与二位姑娘均互为满意,但二姑娘提出要求对方分别付给这位“亲戚”人民币二万五千元,作为结婚“聘金”。二位原告心想,自己如今已年近三十岁,娶妻已不容易,且本地有人与韦亚念、岑亚韦同乡,也是花同样的钱才结婚,而该女子已在此长久居住并婚育了子女,这次该不会是骗婚。为此,卢广才、陈春雨经几天的筹备,分别将二万五千元交给了中间人,并于2003年12月9日到南靖县婚姻登记处进行结婚登记。 后来,二对夫妻共同生活了五天。第五天的夜里,韦亚念、岑亚韦趁原告熟睡之时相约外出,至今去向不明。 下一篇:发通缉令毁妻名誉 妻诉离婚获支持
和妻子吵架后,到处张贴“通缉令”,称妻子利用婚姻进行诈骗。妻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1月25日,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2005年12月,原告刘伟与钱德在双流县登记结婚,2006年4月两人分居。由于钱德不满两人共同生活的经济开支,和刘伟发生多次冲突。2006年8月,钱德冒用邛崃市公安局羊安派出所的名义,在刘伟经商和居住多年的蒲江县鹤山镇到处张贴“通缉令”,称刘伟利用婚姻诈骗钱财15万元,并称...[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