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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机商家应有公民良心
一位法学专家指出,我国现行法律对公众形象被抢注现象的规定不够健全,法学界也还没有提出过相应的立法建议,应该尽快从立法层面上解决这一问题。注册一个商标虽然只需一两千元钱,但一些商标被恶意抢注后带来的负面效应绝对不容小觑。因此,国家应根据国内国际形势和市场变化不断完善《商标法》。比如,针对目前许多国外企业和个人纷纷将我国名著、名人、地名抢注为注册商标的情况,我国应在《商标法》中加上一条规定“中国名著、名人、地名及大众知晓的品牌不能申请为注册商标”。当然,除了完善立法以外,国家商标局在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时应持更加慎重的态度。
山西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所长谭克俭认为,公众形象被商家“开涮”的现象,直接反映了市场经济下,大众追求利益的一种普遍心理诉求。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随着新鲜事物层出不穷及其附带的各种矛盾的不断产生,导致了人们浮躁和急功近利的心态,社会公共道德也屡屡遭受挑战——在这一过程中,法律的触角往往很难及时跟进,覆盖社会的每个角落。近年来,投机行为在很多行业都取得了超额回报,在这种情况下,投机的“效益”被放大,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其中,想尽办法钻法律、制度的空子。
“商品广告既然是在公共空间里传播的,就应当有公众责任。抢注姚明、雷锋等公众形象做卫生巾、安全套等品牌,虽然不违法,但是公众在社会心理上很难接受、认同的,最终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谭克俭称,公众固然有辨别是非和真善美的能力,但频繁出现“风马牛不相及”甚至是颠倒是非的抢注现象,必然会对人们心中既定的正面形象造成潜意识讽刺,尤其对于正在接受教育的青少年来讲,这很可能会对其既定的价值观形成冲击。
谭克俭强调:“在市场经济大潮下,投机商家的逐利行为无可厚非,但是也不能唯利是从。所以,在呼吁相关制度健全的同时,也希望加大宣传和社会舆论监督。商家也是公民,需要有公民良心,兼顾社会整体利益、国家公共利益是公民的义务,千万不要为了一时之利去挑战社会公共道德。”
吉林省妇女儿童心理咨询中心高级心理咨询师宋菲也表示,虽然如今许多恶意抢注公众形象的事件最终仅仅是“雷声大雨点小”的炒作,但毕竟有相当一部分青少年在接触这些讯息。正值青春期发育的他们本来就具有一种情绪不稳定的心理特点,各种名目的“恶搞”对于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肯定会产生潜移默化的不利影响。
宋菲称,正在成长中的青少年心理具有不稳定性,他们尚不具备对是非的自我辨别能力,因而心理成长很容易受外界环境干扰。他们在课本上学到了屈原、雷锋、鲁迅等人的事迹,并使之在内心树立了高大形象,但这种形象很容易被猪饲料、安全套等品名破坏掉。“希望商家在注册之前,先替孩子们想一想。另外,也希望学校、家长能够跟进教育,及时指导孩子正确看待这些现象,避免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受到不利影响。” |